内容纠错
如果发现正文中的事实陈述、来源属性、时间关系或引用对象存在明确问题,可准备对应的公开资料和具体位置,便于复核。纠错应针对可核对内容,不以立场不同代替事实错误。
发现问题就回到来源与原文,以可核对资料决定是否需要修正。
这里说明更正方法;没有可公开核对的实例时,记录区保持空白。
如果发现正文中的事实陈述、来源属性、时间关系或引用对象存在明确问题,可准备对应的公开资料和具体位置,便于复核。纠错应针对可核对内容,不以立场不同代替事实错误。
新的公开资料可能补足早期信息,也可能改变原有判断。补充时说明材料出处、它解决了什么问题,以及是否需要调整当前信息状态。
经复核确认存在实质错误时,应直接修正错误内容,并在需要时说明更正范围。不能用模糊改写隐藏事实变化,也不虚构未发生的更正案例。
普通文字优化与事实性更正应区分。涉及结论、主体、时间、来源或关键背景的变化,应采用更清楚的更新说明,让读者理解原因。
更正说明聚焦“原来哪里不准确、现在如何修正、依据是什么”。不把纠错写成情绪化辩解,也不公开反馈者无关的个人信息。
对于会显著改变理解的更新,可保留必要的版本说明;轻微错别字或排版修正不需要制造复杂记录。版本记录服务于透明,而不是制造更新数量。
准备内容链接、问题位置、认为不准确的具体表述和能够支持纠正的公开资料。涉及隐私时先去除身份证、电话、家庭地址等不必要敏感信息。
反馈进入复核后,先核对原文与来源,再判断属于事实错误、资料补充、表达歧义或观点分歧。只有获得依据的部分才进行事实性修正。
来源、状态和事实边界同样重要。
只有确实发生、能够说明依据并适合公开的更正才进入记录;没有可核对实例时保持空白,把重点放在纠错方法和透明原则。
对事实、来源和引文的错误,应依证据修正;对明确标注的编辑观点,可以存在合理分歧,但不能因为不认同观点就改写事实基础。
如果反馈指出正文包含不必要的敏感信息,应优先检查是否需要删除或降低可识别性。纠错过程本身也不应再次复制敏感资料。